在出口退税过程中,我们对于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概念总是很模糊,不清楚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那么今天将对这两种业务模式进行详细解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两种业务的概念:
(一)来料加工
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二)进料加工
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简单的来说,进料加工就是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在境内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将加工的产品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在这里境内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是要付汇的,同样产品在出口时也是要全额收款的。来料加工同样是两头在外,但它在进口原材料时是不用付汇,出口产品时,所收取的也仅仅是加工费收入,并不是全额收款。
相同点
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原材料进口时海关都是保税的,也就是暂时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加工成品在出口环节就可以享受免税,但是如果进口的料件或者产品经批准转为内销时,不管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都应该缴纳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政策。
不相同点
那下面再来看下它们的不同点,我们总结了以下五个部分:
(一)概念上的区别来料加工是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购买,只收取加工费;而进料加工是需要境内企业付汇购买形成进口。
(二)两者的所有权有区别来料加工所有权归于境外委托企业,进料加工所有权归购买企业拥有。
(三)业务实质有区别来料加工是一种委托加工的业务,加工企业不负责盈亏,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而进料加工是一种购买和自主销售的业务,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客户对象不同从概念中可以了解来料加工进口和出口一般是同一客户,而进料加工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成品的客户一般不同。
(五)合同签订方式不同来料加工一般只签订一份合同即委托加工合同,进料加工会签订两份无关联的合同,一份是进口合同,一份是出口合同。
(六)税收方面有区别来料加工属于免税业务,进口免增值税,出口时免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也免征增值税。由于是免税收入,所以其对应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涉及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是出口退税业务。
在出口退税上的操作上有何不同?
来料加工出口实行免税,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实行免税,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免税,来料加工出口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也是实行出口免税。进料加工出口,若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式,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式;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免税。进料加工出口,若是出口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实行视同国内销售征收增值税政策。
来料加工方式出口在税务上的具体处理规定及方法
(一)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出口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行来料加工;另一种是委托来料加工。如果是来料加工自行出口,不需进行出口免税申报,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出口额即可;如果是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等出口后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第一种自行来料加工出口,只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不需进行出口免税申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种委托来料加工,是生产企业委托来料加工出口,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录入,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录入。1.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规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1)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相应的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核销。出口企业从